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
三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在司法实践中,门面房拆迁属于商业用品的拆迁处理,一般是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的,但由于房产赔偿的标准是固定的,所以拆迁户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认定,这是提高自己拆迁赔偿的有效方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