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诈骗罪与偷窃罪是侵害他人财产权利的两种常见犯罪,通常情况下,两者容易区别,但是,欺诈行为与偷窃行为相互交织,容易造成混乱,此类案件在如何定性上也存在争议,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盗窃、诈骗罪进行法律界定,并对其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欺诈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偷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和私人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偷窃公共和私人财物的行为。就构成要件而言,两者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主观性都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产。在不同的地方表现为犯罪客观方面,这也正是区分诈骗罪和盗窃罪的要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