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管理局在业主间调解纠纷。对于如何解决物业纠纷、处理业主矛盾等问题,县房管局将实行常态化管理,要求各小区建立物业纠纷调解室,逐步完善物业纠纷调解机制,并逐步完善物业纠纷调解机制,为有关部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