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由此可见,住宅用地的产权人可以对土地永久使用,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权;对非住宅用地(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让期限的用地)仅仅规定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将来制订的法律如何规定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还是个未知数,但根据物权法可得出的结论是: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很可能不会像住宅用地那样无条件自动续期。规定的土地年限就意味着必须按照年限要求使用,超期使用是不符合规定的。不在期限的范围内使用土地也是违法的。因此大家要确认土地的使用期限,确保合理合法使用土地,跟不能超期违法使用土地。"

相关法条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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