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已就财产归属达成书面协议,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按有关约定处理,但要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取得的财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拥有,但有差距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声称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举证责任,无法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但是由于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可以不平等地分配。

(5)配偶之间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应在离婚后正式生效,并且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得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无法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错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一方请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处理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明的财产问题,对于一时难以查明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通知当事人另案处理,而不会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现代社会中也有一些人,当他们离婚时,对财产问题的划分并不十分清楚,由于有些人在离婚过程中会出现恶意转移财产的问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这次请求上诉完全没有问题,但上诉一定要很好地书写。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