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双方均无过失,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婚前仍有个人财产归个人。
2.男女平等的原则。两性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民法典》各条法律规范中,而且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有权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
3.有利于生活、便利的原则。离异分割共有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的效用.业绩和经济价值。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时,应尽可能将其分配给需要的生产资料,使生产资料发挥得更好;一方在共同财产上分配生活资料时,为了发挥物品的使用价值,尽可能满足个人的专业或职业需求。非分离物按照实际需要和有利于发挥效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割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