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是夫妻共同存款购买的保险单,无论受益人是谁,本保单仍为共有财产,离婚时配偶也可获得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但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一般认为:若在婚内,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可视为夫妻双方自愿将共同存款取出,通过保险方式赠与子女保险金利益,这一份保单在离婚时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