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只要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时达成了离婚协议,银行一般都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的变更手续。不过,也有一些夫妇的贷款周期比较长,比如30年的还贷期,而且每月还贷的金额比较高,比如说4000多元,而且改变了还款人月薪收入低于放款额的两倍,银行通常不会同意变更主借款人,除一方提供单独的担保人或采取其它担保措施。所以,夫妻在约定分割财产之前,要注意银行是否同意变更借款人。此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时,银行一般都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可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代理,并经公证的委托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