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庭递交离婚诉讼书,副本和相关证据;法庭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加以审查,裁定应否受理离婚诉讼;经审查,如诉讼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并立案,相反,原告将所提交的材料退回,并告之不受理。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之后,首先要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庭调解不成的,应在开庭前三天向当事人及其他离婚诉讼参与人告知开庭日期。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法院决定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在日常生活中,离婚诉讼的话,是许多人都想要的一种方式,不管怎么说,他具体来审理案件要比自己私下去做的话方便得多,而且它也有这样一种强制性规定,没有一个人能对这种法庭的裁决表示异议。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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