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审理时,对方如果没有到庭,那也可申请延长审理。
根据规定,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因此,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上的惯例。按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有正当理由未到庭的;
2.暂时性的回避申请;
3.需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获取新的证据,进行确认,进行勘验,或需要进行补充调查;
4.其他应延长的情形。
因此,根据以上几个案例,离婚审理时对方还没有回来,那么一方可以去申请延期审理。
此外,你在向法庭提起诉讼后,法庭只对以下几种情形做出自动撤销处理:
1.无需支付诉讼费用。申请人或上诉人收到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不得预缴或缓交费用.在收到通知后,不得预缴或缓交诉讼费用,并在收到缓交请求书后,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原告未到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在法庭允许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中途退庭。
3.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缺席。原告之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经法院传票,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者。
4.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缺席。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实务上,一方坐牢另一方想要离婚,协议离婚的可能性很小,双方一般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因为其中一方不在住所地,需要先确定受理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法院在处理。一方坐牢想要起诉离婚的情形较为特殊,起诉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可向律师咨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