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重婚或婚外非法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这是合理的、合法的。因为无过错一方要能够证明对方的过错存在,因此,在这类诉讼中收集证据显得尤为重要。所以,要尽可能多地搜集各种证据,形成强有力的证据链相互映证。
(一)收集文字证据婚姻一方在婚外情行为突然间曝光事件初期,情绪低落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承认错误"、"保证书"、"协议书"等文字材料;婚姻中有嫖娼、卖淫、卖淫、开房约会、违法同居等行为,警察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供职单位觉察到婚约嫖娼事件,婚外情行为等时可能存在的处理决定文件资料;知情人或证明者关于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事件的书证材料。
(二)收集音像证据夫妻双方关于婚姻外遇有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种情况主要依靠当事人自己的偷录收集;夫妻一方和第三人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为亲吻或出入房间等行为提供的录像和照片,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私人代理收集,这样比较安全可靠,并且有独立的证据效力。
(三)采集现场证据收集在床内捉奸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摄录录像,这类证据收集比较困难,同时,更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法院往往不提倡这种证据,司法界对这种收集证据的方式存在争议,被指控侵犯了个人隐私,也有被指控进入法庭的危险和先例。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