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一方请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与另一方共同生活或重婚,则一般法院不会作出离婚判决。一般的辱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使首次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这个时候提出上诉没有什么意义,二审法院基本上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上诉至上诉则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这对渴望离婚的当事人是不利的。如当事人对离婚有异议,一般要进行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未离开,在判决生效满6个月后再提出第二次离婚,未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二是提起诉讼离婚,基本上是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如未宣布送达等事件,整个过程将持续一年。
(2)双方均同意离婚,单在初审判决离婚后,如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一致的,可于收到判决(调解书)之日起15日(1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上诉,裁决(调停)生效。如未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无法就离婚与否提出再审申请,只能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提出复审。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