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支付的各种补偿。特定赔偿项目包括:
1.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补偿。
2.补偿被拆迁家庭临时居所或自建临时住所而造成的不方便的周转补偿费,按照临时居住条件发放,按被拆迁房屋居民的月补助。
3.奖励性补偿、对被拆迁房屋居民积极协助拆迁,或主动放弃某些权利,如自愿迁入市郊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征收房屋拆迁补偿的各种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确定,对拆迁户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在拆迁补偿之外,被拆迁人还可以获得:搬迁补偿、设备搬迁费、超限期间临时安置补助费。生活中可以看到很多老百姓为了把自己的房子归为营业房是费了很大的功夫,确实要营业房,与普通住宅相比,其补偿标准将有所提高,但这并不能成为一般百姓违规甚至贿赂的借口,把自己的居民楼变成了办公场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