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假药:(一)药品所含成分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这类药品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药物,依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㈡按照本法规定,未经批准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的;或根据本法必须检验但未经检验即出售的;㈢变质的;㈣污染的;以及(五)使用一种根据本法必须有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在规定范围之外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不能得到规定的范围。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