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主把土地直接分配给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费的所有者拥有。安置费,是国家在征用集体土地后,因征用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而对被征用单位进行补偿。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方面,对需要安置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费是指经被安置人员本人同意或经安置人员同意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并将该款项平均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如果不分配给村民,就会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索取相应份额。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