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按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定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前三年土地征收平均年产值30倍的土地管理条例,已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国家应当依法征收农民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补偿和征收,违反上述基本原则的任何征收行为,均属非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申请信息公开、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手段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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