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领养领养的领养条件如下:

1.没有孩子或只有一个孩子;

2.对被养养者进行教育和保护的能力;

3.没有因医学原因而不应领养孩子的疾病;

4.一切有利于被领养者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岁。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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