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制度是指,根据《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其离婚登记。
离婚证到期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视作撤销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