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发生的房产纠纷,只有双方协商和起诉两种处理方式。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前已登记的一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所有权归登记一方,不动产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