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付开始,风险原则上由交付方转移。
1.买卖在途货物的,从合同订立之日起,买方应承担风险,并可另行约定。
2.但卖方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已毁损.灭失但未告知买受人,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