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精神损害,即无形损失。例如,由于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上的精神伤害,由婚外感情引起的精神崩溃,由于虐待引起的精神伤害等。精神损害赔偿并无具体的数额标准,具体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确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确定。对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参照物不同、地域不同,故没有明确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标准。
因此,需要提醒的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同时提出离婚诉讼。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并按本条款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对离婚过错方进行赔偿,一般是以离婚为前提的,不离婚不能请求离婚过错方赔偿。但若有过错方提出离婚,无过错方不想离婚,且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则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对此另提出起诉。
作为被告的无过错方离婚诉讼案件,初审时被告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通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通知当事人。即无过错方不愿意离婚而又没有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的,在法院判决离婚后一年内,可以要求有过错方提出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