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财产分割主要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有财产包括:《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1.工资,红利;2.生产经营收入;3.知识产权收益;4.继承或捐赠所得财产;但是明示给夫妻的除外,具体包括:房屋、汽车、存款、股票、家用电器、日用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