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离婚不能经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一般受理此类案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第一顺位法定代理人为其配偶。夫妻在离婚诉讼中自然不能作为其代理人,要变更其父母等近亲为代理人。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离婚诉讼或离婚诉讼之前,有必要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并对其行为能力进行限制。离婚本诉前或中提出特别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提起离婚诉讼。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在离婚诉讼前或诉讼中必须提出确认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的申请。这一特殊程序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确定行为能力,一是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的变更或指派。对离婚的本诉提出,本诉应予以中止,并等待特别程序结束后,继续对本诉的审理。总之,离婚是一种对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当事人本人做出。
在第十三条第二款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对其精神健康状况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从该法条款中,不难看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请求离婚的案件,应由法官根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实际智力状况,酌情确定。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对是否离婚,财产,子女处理明确表示,应视为其提出离婚的民事行为符合其精神健康状况,可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相反,应被视为对离婚与否不作意思表示,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