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否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主要有下列情况:
1.婚前一方买全款的房屋,属于当事人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共同出资全款或按揭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购买的全款房屋,婚后另一方增名的,视为共有财产;
4.一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在其名下的,属其个人财产;
5.婚姻中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婚前一方出资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财产份额属于共同财产;
7.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并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属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