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分夫妻的个人财产。假如是协议离婚,只要夫妻双方都能达成一致意见,分割财产。假如提出离婚,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法院对此作出了规定,根据司法实践,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分割:1。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的各种法律规范都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双方有权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在此,“照顾”,可以对财产份额给予女方适当的分额,也可以将某项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如房屋,分给女方。归根结底.来自于习惯力量.由于传统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障碍.从妇女家务负担.生理特征来看,离婚后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方面也比男性弱,更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3。有利生活,便利生活原则。离异分割共有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的效用.业绩和经济价值。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时,应尽可能将其分配给需要的生产资料,使生产资料发挥得更好;一方在共同财产上分配生活资料时,为了发挥物品的使用价值,尽可能满足个人的专业或职业需求。
非分离物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利于发挥效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割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能滥用。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将属于国家的部分与他人所有的财产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5。同居时消费,破坏。灭失的,另一方不作赔偿。它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的本质要求,是司法实践的总结,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