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买房子,即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加在一起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有一些例外:1.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房屋可由双方依照其所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2.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仍属个人财产。
3.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的房屋,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则被视为父母仅给予其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注册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