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必须是符合过错方与第三人达到结婚状态,即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另一个人生活,有配偶的人与婚外的异性没有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3.家庭暴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使其家人在身体.精神等方面受到一定伤害的行为;持续性.经常发生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被遗弃家属。一定是长期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例如,病不给治疗.不给饭吃.不照顾等。所以,一夜情.通奸.嫖娼等行为并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般是否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