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离婚当事人拿着民政部门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申请将财产(房产)分割过户。申请者一般认为,只要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清册了房产分割后的权利归属,一方就可以凭离婚协议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离异双方在民政部门签署的离婚协议属于民间协议,没有法律强制效力。所以,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协议手续时,如涉及原共有房屋权属发生变化,
应当根据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共同申请登记。放弃财产的一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有协助另一方的法定义务,而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申请办理房屋转让登记。如一方不合作而无法办理过户登记,取得房产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持有效的法律文书进行登记。物业过户毕竟不是一件小事,所以手续较为复杂,首先需要当事人提交房屋过户申请,其次,过户方以及其他各方都需要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最后一方要提交相关部门。假如每个人对此罪的追诉标准真的无法理解,我建议最好到当地找律师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