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婚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再婚夫妇离婚时,应按下列方法分割共同财产:
(一)离婚时,夫妻二人所拥有的共有财产应经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双方及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二)再婚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当平等分割,具体处理可以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财产来源等情况而定。
(三)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不宜分开使用,应根据双方的住房条件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的原则给予一方所有。被分割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赔偿。当双方条件相等时,应当照顾女方。
(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居住的房子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为由请求暂住的,经核实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通常不超过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