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如果男女自愿离婚,可给予离婚。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双方确实自愿结婚,并且对孩子和财产问题已经得到适当的处理时,婚姻登记发放了离婚证书。因此,只有当双方就孩子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后,双方才可以自愿离婚,这一点是必须的。应当注意到,离婚时当事人就财产分割或离婚时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效力。因不履行而发生争议,以后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