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嫁妆是婚前的财产还是婚后的财产,要看情况,如是二人在领到结婚证书后购得且双方未就嫁妆归属达成协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406条之规定,除法定和约定属夫妻一方的所有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在领取结婚证书之前购买,且双方未就该财产的归属达成协议,则属于一方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嫁妆按照上述原则分开。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嫁妆通常被看作是女方婚前的财产,因而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男方为结婚购置嫁妆,尽管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前举行婚礼,但实际上并没有夫妻双方实际生活,没有共同劳动和收入。买房子的资金多数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近亲,少数还有一方在婚前的个人收入。审理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普遍不反对这类财产的归属,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而男方购买的财产属于男方所有。
这种处理也比较符合习俗,当事人容易接受,还可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本论文已非常明确地介绍,陪嫁一直是夫妻婚姻问题,争议较多,许多婚姻中存在关于陪嫁的争论,严重者还会引起夫妻间的矛盾,但如果有适当的、严格的法律依据,大家就可以依法约定,还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双方进行处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