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接受彩礼是一方个人接收或购买结婚物品的,则根据我国《民法典》,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受赠物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男女双方不住在一起,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财产的来源可以合理划分。3.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如果婚姻期限短,并因此造成生活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