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婚外情的证据,主要有三类:一是与婚外情有关的一般证据。第二部分是《婚姻法》所规定的“有偶者与其他异性同居”这一事实,主要包括婚外恋、婚外恋等。其中第三种最严重,就是涉及重婚罪的婚外情。在我国现有法律中,婚外情中的过错,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很小。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时,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一般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子女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在获得另一方婚外情证据后,也只能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不一定会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许多当事人为了得到对方的婚外情证明而不顾一切,甚至为达到离婚时能多分到一对的共同财产,实际上是陷入了一个误区。那就不能有证据证明他有婚外情了吗?还没有。若为上文所述的第二种、第三种婚外情,则法院可在此基础上判决离婚,而且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