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财产,归属夫妇共有:1.薪金;2.生产.经营所得;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捐赠所得财产;除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外,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有财产,包括:1.从一方或双方劳动中获得的收入及取得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的财产。所以结婚后买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