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以下财产,归于夫妇共有:1.薪金;2.生产.营业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捐赠所得财产;5.其他应归共有财产。新婚财产分割法中,按照《婚姻法解释第2条》的精神,增值部分是以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所获得的利益为基础,这种收益法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双方在共同拥有的财产上有同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