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婚前已经购买了一套房,婚后一年才办好房产证,这样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第一,该房屋并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已经出资购买房屋,完成了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在与您结婚之后,才领取该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给该房产做了表面的证明。
第二,该房产不能因为您的居所而转变为夫妻共有财产。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占有,部分共同拥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要把配偶的婚前财产转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必须有一份书面协议,如果没有书面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那么,这套房产不会因婚姻、居留时间而发生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