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夫妻分居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夫妻工作单位的分离而导致夫妻分居(如农村普遍存在的年轻夫妇分处异地打工);有的是子女在外念书,夫妻一方在监狱服刑导致的分居;还有一方在监狱服刑导致的分居;
这些情况都不能作为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而导致分居的因素,不能作为认定婚姻破裂的参考条件。夫妇因感情不和分居不应以分处异地为标准,即使是在同一间房子里,因感情不和夫妻两人分别住在不同房间,彼此经济独立,只要有充分证据,或对方承认,也可认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