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讲,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是平等的,也就是夫妻一半。例外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这一切差异,实际上也是法院判决要体现的原则。
重点是:一、男女平等的原则。男性和女性都有同样的权利义务,这并不是因为谁挣得更多。所以,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权分割共同财产,对共有财产也有同等的处理权利。
2.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原则。如法律明文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乱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会充分考虑到这种情况,适当照顾没有过错的一方,多分一些财产给对方。但是过错方仍然可以分得财产,保证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准。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假如一个家庭已经有了孩子,则考虑到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法庭判决时要考虑对其影响和保护。再者,由于女方在婚姻中由于各种原因在现实中处于不利地位,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虑到这一点,给予适当的帮助。
4.有利于生产和促进生活的原则。这一原则也主要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来考虑。
5.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分割共有财产只涉及自己,不能扩大而影响他人利益,这是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