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财产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即所谓同居期间;系指双方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双方同居关系破裂或法院判决解除双方非法同居关系的终止时期。同住之前或者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同居财产,一方死后另一方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财产必须按照法律由双方共同拥有。在一起生活的时候,他们的财产不一定等于同居。在法律上,不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例如明确地赠与一方的财产,而非同居。当事人同意不属于共同财产的,也不属于共同生活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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