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共有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离婚后分割的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薪金奖励;
2.生产经营所得;
3.知识产权收益;
4.由于继承或赠予而获得的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规定,只有夫或配偶一方才能得到的财产;
5.其他共有财产。
6.一方对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得;
7.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基金;
8.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养恤金:破产补偿费用;
9.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所得出孳息和自然增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