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财产分配原则上按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配,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1.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应经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2.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由于抚养子女.照顾老年人.如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较多,离婚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另一方应得到赔偿。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她的个人财产,比如住房给予适当的帮助。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办法,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4.离婚时,一方藏匿.转让.转让.出售.损害夫妻的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让.出售.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异后,对方发觉有上述行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相关法条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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