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之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必须分割。配偶共有财产通常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反悔,或者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就会产生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登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一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注册离婚对于当事人的离婚内容与诉讼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只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愿,婚姻法机关不受理或者只进行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有诉讼的权利。对于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
为维护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当事人在诉讼离婚后对既判力所及的财产发生纠纷时,不能诉权。也就是说,如果法院的法律文书(判决,调解书,裁决书)中已经涉及的财产,不应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只有请求重审。因离婚而被忽视的财产,或者因某些原因而漏判的财产,可以单独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