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确定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收益为夫妻共有。因此,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的离婚后,这种知识产权性收益,也应当是夫妻共同拥有。按照这一标准,我们认为,可将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确定的时间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作为判断这一部分收益归属的标准。详细如下。

:1.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规定于婚前的,即使在婚后实际取得了收益,该收益仍然是一人婚前财产。

2.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有明确规定的时间,不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所得收益都是夫妻共同拥有。

3.离婚后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规定的时间,所得为个人财产。实务上,由于夫妻一方结婚后的投资收益不一样,所以离婚时分割的情况也会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大家可以从上面了解。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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