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男方):朱X庆,一九七一年三月十七日出生,现住深圳市宝安区XXXX花园XXX号。

我的身份证号码是XXXXXXXXXXX31700XX,是女方王X霞的妻子。甲方(女方):王X霞、

生于一九七○年九月五日出生,现居住在深圳市宝安区XXX路XX区XX号,XX号:610XXXXXXXXXXXXX,是一名男性,是一名男性。双方系夫妻关系,均为夫妻关系。

19XX年XX月26日登记结婚,19XX年XX月2日出生一女,女儿名为朱某某,在平等和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关于婚内合法拥有的财产归属约定如下: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共4套1。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镇码头路。

XXX花园XXXX(建筑面积89.87平方米,目前登记在女方名下)及其内部装修.家具.家用电器归女方所有。

2.深圳市宝安区区XXXX街XXXX街XX号花园1栋6栋2号楼建筑面积104.95平方米,第XXXXXX号,深房地字第XXXXXX号,现在登记在男方和女方名下)房屋及该房屋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用电器归女儿朱XX琳所有。双方应在签定本合同后12个月内将自己的50%股份转让给女方。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或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女方在六个月内将该财产转移登记在女儿朱XX琳名下。除非将其移交给女儿朱XX琳,否则任何一方都不能要求离婚,而不论婚姻关系是否存在。男、女双方不论婚姻是否存在,都不得将该套房产单独买卖.转让.设定抵押权等违约处分行为,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一百万元的违约金。如果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合作将产权转移到女儿朱XX琳名下,属于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一百万元的违约金。

3.深圳市宝安区XXX街道XXXX路西南侧的佳华书苑雅阁XXX栋楼XXX号楼(建筑面积为43.23平方米),第XXXXXX号,深房地字第XXXXXX号,现在登记在男方朱X庆.女儿朱XX琳名下)的房子和该房屋的一切装修.家具.均归女儿朱XX琳。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或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男方在半年内将财产份额100%转移到女儿朱某名下。双方提出撤销转让请求,均属违反本协议条款,为无效行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产权完全转移到女儿朱XX琳名下的,属违约行为,应向女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

4.位于XXXX路东侧,深圳市宝安区XXXX镇,建筑面积102.1平方米,第XXXXXXXX号,深房地字第XXXXXXXX,已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屋及该房屋的一切装饰.家具.家用电器归女儿朱某某所有,应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将女方王X霞名字登记入房,占比例:男方50%,女方50%,签订合同后18个月内,与男方合作,将该房屋产权100%转让给女方。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或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女方在六个月内将该财产转移登记在女儿朱XX琳名下。除非将其移交给女儿朱XX琳,否则任何一方都不能要求离婚,而不论婚姻关系是否存在。

男、女双方不论婚姻是否存在,都不得将该套房产单独出售.转让.设定抵押等处分行为,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一百万元的违约金。如果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合作将产权转移到女儿朱XX琳名下,属于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一百万元的违约金。该条规定将财产登记在女方名下或约定归女方所有,女方声明女儿朱XX琳为该财产的唯一继承人,此声明是女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女方不能违背此声明,也不能违背另一项改变协议的声明。以上财产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第2条.股票.基金1.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基金.股票由女儿朱XX琳拥有,账户号是:XXXXXXXX(招商证券)。

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女方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转移资金.股份,任何转移行为导致女儿利益损失的,男方可以代为主张权利。2.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公司股票,将现金转移给女儿朱XX琳作为教育基金。第3条债权债务1。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明确无共同债务,并约定:不论签订本协议之前或之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包括法律意义上的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均由对方承担,并与对方无关。2.对于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一方在对外借款时,必须明确说明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即一方是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负偿还责任。其他1.本协议未明示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如果双方离婚,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果出现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本协议,确认有关财产的归属。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并由广东君浩律师事务所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乙):在乙方(女方)年月日,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有效,但配偶双方在签订财产协议时,一定是自愿签字,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到网上咨询一下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