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净身出户是指一方在离婚时不带走任何财产。但是这样的行为,在中国民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并无根据。关于这一问题,法律是有争议的,目前法律尚未明确规定此类协议的有效性,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法律普遍不支持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如果一方提出离婚,那么自愿净身出户。我们民法明文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用约定的方式对对方离婚自由进行限制,把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条件,实质上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因此,这一“净身出户协议”是无效的。
2.同时《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就结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拥有.各部分共同拥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即夫妻可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有或部分共有.部分共有,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