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本条款,双方离婚时发生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在离婚时一并解决。即,如果当事双方离婚时,另有一部分不动产位于另一国或地区,则在离婚法院只有离婚地点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才能办理,对于离婚地点以外的,不动产纠纷,当事人只能单独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
2.离婚双方已在其他国家办理离婚手续,但涉及的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若当事人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无法协议解决而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当事人应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在国外的离婚行为有效,然后才可以请求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对财产纠纷进行诉讼。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