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最高人民法院第22条规定,父母在双方共同出资之前的出资,被视作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结婚后的出资,视作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实际上,还有一种情形: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的钱是从父母那里借的,而非父母赠与,并且要拿出借据来证明。对于这一点,法院通常会先考虑对方的态度,如果对方不承认,法院通常不会对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以第三方身份参与诉讼。所以,在此类情况下,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时,会告知声称借款方可以另案起诉。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