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婚前购买房子,一方父母全部出资购买房屋,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登记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在婚前购买房屋,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只支付一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共同抵押偿还贷款,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都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贷款和房屋所产生的增值,从获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