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孩子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实务上还有一种情形: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的钱是向父母借的,而非父母赠与,并提供借据证明。对于这一点,法院通常会先考虑对方的态度,如果对方不承认,法院通常不会对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以第三方身份参与诉讼。所以,法院在分家时,会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另案起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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