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财产制合同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同立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由于甲方和乙方均为________,_________二位夫人的媒人,曾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婚约,并拟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前在婚姻前约定夫妻共有财产制,因乙方现在是未成年人,故特经请求其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的同意和邀请赛同中介人二名为见证人,缔结这一共同财产契约的条件如下:
第1条甲方与乙方约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结婚,除法律专用的财产外,甲、乙双方所有现有及未来取得的动产、不动产,及精神和劳力所得之财产,愿意合并为共有权登记。第2条甲方和乙方同意,以甲乙双方的名义,对未来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进行登记,以取得共同共有权。第3条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应有部分。第4条有关共同财产管理使用收益,由甲方任用其所需的管理费用,由共同财产承担。第5条甲、乙双方一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时,除仅属行政上的必要处分外,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处分,或一方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始得为之。
第6条甲方因共同财产管理不善或出现浪费,乙方得请求分割财产,而乙方认为甲方的管理财产不善有使负债超过资产之忧时,可以废止本共同财产制。第7条甲方对甲方承担下列债务,并对共同财产承担清偿责任。(1)甲方在婚前承担的债务。(2)甲方在婚姻关系期间承担的债务。(3)受聘方对日常家务活的代理所欠债务。(4)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第三款规定外以共同财产为负担的债务。第8条乙方对乙方对共同财产的下列债务承担个人和清偿责任。(1)受聘方在婚前承担的债务。(2)乙方因职务或业务而产生的债务。(3)乙方因继承财产而承担的债务。(4)乙方因侵权而产生的债务。第9条乙方对乙方特有财产的下列债务,有权清偿。(1)受聘方为其特定财产而产生的债务。(2)受聘方跨越日常家事代理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债务。
第10条甲、乙双方之间的家庭生活费用,除共同财产外,如共同财产不足负担,如甲、乙不能偿还时,应首先由甲方承担。第11条甲、乙双方对共同财产承担的债务,经一方将其特有的财产清偿后,或其特有财产所生的债务,由以共同财产清偿的,必须向他方要求赔偿。前项补偿请求权尽管在婚姻关系存在时也必须要求赔偿。
第12条甲乙双方在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应当对共有财产进行平分。也就是说,一半的共同财产归死者的继承人,另一半归活着的一方。但是,如果有一方不能依法继承,则其对共有财产的要求,不得超过离婚时应得的数额。
第13条共同财产的关系,由于甲方与乙方离婚,而消灭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由甲乙双方各取得共同财产的一半,是由于该合同无效,或者由于该契约的终止和转用他种约定的财产制而消灭。
第14条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本共同财产契约,任何时候都得以契约废止或变更,或者改用他约定的财产制契约。第15条配偶、子女、配偶、子女、配偶、子女、配偶、子女、配偶、子女、配偶、子女、配偶、子女、配偶、子女、配偶、子女、配偶、子女、配偶、子女。甲:乙方:地址:地址:证人:地址:分局内,这些财产仍然属于共有财产,因为他们还在夫妻生活期间,当然不会把法律规定为个人财产。无论由于情感或工作原因,都属于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